人事教育处是所的人力资源和研究生教育的综合行政管理部门,主要负责人力资源规划、干部、人才、博士后管理、岗位聘用管理、薪酬和社会保障、继续教育,研究生教育等方面工作任务。主要职责是:
一、人力资源工作
(一)人力资源规划
1、贯彻执行国家、中科院人事工作方针、政策,结合研究所情况制定相应的人力资源年度计划;
2、根据研究所发展规划要求,对人力资源规划进行调整、修改和宣传,保障规划的实施;
3、根据研究所发展人才、干部规划要求,制定相应政策;
(二)干部管理
4、负责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
5、负责领导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;
6、负责中层干部选拔、聘用、考核和晋升;
7、负责科技副职的选派工作
(三)人才管理
8、负责高层次国内外人才引进;
9、负责国家、中科院、省部委等人才项目申报管理等工作;
10、负责客座人员管理;
(四)博士后管理
11、博士后招收计划制定与发布;博士后进站、在站、出站咨询、考核、审批等;
12、博士后基金、项目申报;博士后流动站申报与评估;博士后年度工作总结、宣传、博士后联谊活动等;
13、博士后人事档案管理、工资调整、博士后经费管理;外籍博士后工作许可证、外国专家证、居留许可证办理等;
(五)岗位聘用管理
14、人事调配,职工接收、聘用、调动、退休、离岗;
15、负责合同制人员、劳务派遣人员管理;
16、负责学科组考核和绩效奖励,全所职工的年度考核、试用期满考核、聘期考核;
17、负责全所职工劳动合同管理,负责职工ARP人力资源部分的信息维护;
18、人事争议调解
(六)薪酬和社会保障
19、负责全所职工薪酬管理;
20、负责全所在职、退休职工社保保障管理;
21、办理职工死亡善后抚恤金丧葬费;
(七)继续教育
22、负责全所职工继续教育培训年度计划、培训过程及培训成效的管理;
23、根据国家、中科院公派留学政策,负责公派留学审批等工作。
二、研究生教育工作
(一)招生工作
1、按教育部、中国科学院大学的有关政策要求,研究所的科研需要及学科专业设置,制定招生计划,开展招生工作。
2、负责组织硕士研究生考试工作,专业试题的命题、寄送和阅卷工作。
3、负责组织安排春、秋季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。
(二)培养工作
4、按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培养规章的要求,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评聘工作。
5、负责研究生培养方案、课程建设、教材建设。组织研究生开题报告、中期考核。
6、组织研究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。
(三) 学位工作
7、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的学位条例,组织研究生学位答辩、申报、审查、授予等工作。
8、负责向中国科学院大学、广东省招办上报学位各种数据库。
(四)研究生管理和政治思想工作
9、按中国科学院大学的管理规定制定研究所的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,负责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工作,组织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,开展各项国情教育活动。
10、负责研究生会、班委、党团支部的建设